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以下简称“系列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6月10日批准,并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规范的意义
能源计量是为确定用能对象的能源利用完善程度而对能源及相关量的计量,其本质特征是关于能源量及能源使用程度的计量,其中能源量的计量大多可直接通过单参数的测量得到量值,而能源使用程度的计量与能源效率的测量是直接相关的,能效测量是能源计量的重要工作内容。随着计量活动的广泛开展,以单位制统一和量值传递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意义上的计量已被大大地引申开来,特别是商品量计量和能源计量等与民生和工业计量相关的测量活动的日益活跃和需求增加,计量工作已由针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延伸到分析、使用计量数据以及应用计量器具计量特殊对象的量值,而这一延伸既体现了社会需求对计量提出的新的要求,也赋予了计量研究新的内涵,这一点尤其体现在能源计量上。
我国从2005年3月起对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调器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目前国家已发布6批产品目录,共有21类产品列入目录中。2008年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将实践中的一些有效措施吸收到法律之中,将能效标识管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明确下来。能效标识制度的建立实施,大大推动了用能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
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对象主要是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终端用能产品,这些用能产品与社会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在企业和居民家庭中广泛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能源相对较多的用能产品。
本系列规则规定了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检测过程的抽样、检测和评价等活动的要求和程序,适用于对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测。本系列规则的发布实施,对规范相关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标注、促进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计量要求的确定
根据《节约能源法》,国家对列入能效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由者和进口商向授权机构备案的方式管理,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能效标识上应标注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效率等级,而能源消耗量是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依据,为确定能源效率等级标注的准确与否,就必须对能源消耗量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判断所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是否正确。所以从能效标识标注、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效率等级三个方面提出计量要求。
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
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系列(以下简称“标准”)规定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不同的用能产品用不同的量来确定能源效率等级,如空调器用能效比来确定能效等级,电磁炉用热效率和待机功率确定能效等级。标准对不同能效等级之间的级差也作出了规定,有等间距级差的,也有非等间距级差的。根据标准规定的能源效率等级的级差值,考虑到现有用能产品能源消耗量的测量水平,将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量的计量检测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U(k=2),原则上规定不应超过能源效率等级标注值对应级差值的1/3,对现有测量技术水平难以达到测量不确定度小于1/3级差的情况,可适当放宽至测量不确定度不应超过对应级差值的1/2。
如以二级能效的房间空调器为例,对应的级差为0.2,若将级差作为偏差限考虑,则转化成相对偏差值为5.9%,其1/3约为2%,现有的空气焓差法测量装置很难达到这一水平。所以应将测量不确定度放宽至不超过对应级差值的1/2。
四、测量仪器技术要求
本系列规则用于计量监督检测,根据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为保证满意的测量结果,规则中提出的测量仪器的技术指标可能会比标准中规定的测量仪器的技术指标高。但这与标准的规定并不矛盾,其目的是保证测量结果满足相应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五、检测方法
本系列规则中规定了计量检测样本的抽取原则,应在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领域的商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型号产品抽样的样本量不应超过计量检测的合理需要。根据计量检测的要求,对检测批评定的,应在一定批量的检测批中抽取样本;对样本评定的,可在低于一定批量的检测批中抽取样本。
本系列规则中规定的用能产品的计量检测方法,基本上是采用相应给出的测试方法,并给出了具体的操作程序,特别是对用能产品的安装使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可复现。
六、合格判定依据的确定
用能产品的产品标准中通常都给出了产品的额定能源消耗量与实测值之间的偏差要求,如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就规定空调器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95%,实测制冷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110%,所以在能源消耗量的判定上要符合标准的要求。
此外,在考虑测量不确定度时,鉴于产品能效等级的级差值和现有的测量水平,从第三方检测的角度,采用宽限判据的原则,将实测值位于由不确定度引入的不确定区内的测量结果判定为合格。
综合以上两点,本系列规则中给出的考虑测量不确定度影响的合格判据如下:
(1)下单侧值要求的情况,实测值≥标注值(或标准中规定的zui小值)-U。
(2)上单侧值要求的情况,实测值≤标注值(或标准中规定的zui大值)+U。
(3)双侧值要求的情况,标注值(或标准中规定的zui小值)-U≤实测值≤标注值(或标准中规定的zui大值)+U。